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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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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
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
6月26日,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、河北省司法厅在京联合(liánhé)召开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,介绍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(pínggū)协同工作成效、协同立法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。北京青年报(běijīngqīngniánbào)记者现场了解到(dào),这是三地首个政府规章协同立法项目,也是三地司法行政机关首次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。

北京司法局: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(huítóu)看”功能

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马福威就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的制定背景、主要(zhǔyào)内容(nèiróng),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整体情况(qíngkuàng)等内容进行介绍。

据介绍,《办法》共27条,立足于北京市147部政府(zhèngfǔ)规章立法(lìfǎ)(lìfǎ)后评估(pínggū)工作(gōngzuò)实践,总结固化(huà)成熟工作经验,衔接现行制度机制,从推动常态(chángtài)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现实需要出发,围绕拓展和厘清评估范围、构建评估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、明确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要求、强化评估成果多元化运用等重点问题(wèntí),系统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“评什么(shénme)”“谁来评(láipíng)”“怎么评”以及成果“如何用”,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,对已实施政府规章的制度措施、执行情况、实施效果等进行“全面体检”,以评估成果为引领,研判规章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推动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部分,从而切实(qièshí)提升立法质效,推动立法更加符合人民意愿、切合发展实际、适应时代要求。

在制定过程中(zhōng),京津冀司法厅(局)成立了协同立法工作(gōngzuò)专班,学习分享三地工作经验,就重点问题轮流组织会商,开展联合调研,强化(qiánghuà)工作交流(jiāoliú)、资源共享、成果互鉴,为京津冀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。

马福威(fúwēi)介绍,此次协同立法实现了三个“首次(shǒucì)”:一是京津冀首次在制定规章方面开展协同合作,二是三地首次就政府共同行为进行协同立法,三是地方司法行政部门(xíngzhèngbùmén)首次就自身职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。

下一步,北京市将抓好《办法》的贯彻执行,扎实推进(tuījìn)评估工作常态化。做好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,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(shuǐpíng)。积极探索评估协作路径,促进京津冀协同工作(xiétónggōngzuò)不断走深走实。

天津: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 实现“1+1+1>3”的(de)良好效果(liánghǎoxiàoguǒ)

天津市(tiānjīnshì)司法局副局长高向军介绍(jièshào),立法后评估(pínggū)是天津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,对促进规章有效实施,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

近年来,按照突出重点、分步(fēnbù)推进(tuījìn)的(de)原则,天津市司法局共对30余部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后评估,为《办法》的制定(zhìdìng)打下了良好实践基础。在协同立法工作过程中,天津市司法局系统总结评估工作的“天津经验”,务实高效地促进资料信息、专家资源(zīyuán)等方面的交流共享,增进调研组织、草案制定等方面的协同配合(pèihé),强化立法思路、重点问题(wèntí)和主要制度方面的互助互鉴,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,实现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。

下一步,天津市将以(yǐ)《办法》出台为契机,重点结合即将开展的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,扎实做好贯彻实施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地做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(shuǐpíng),以高质量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,改进(gǎijìn)行政执法工作,推进依法行政。同时,加强(jiāqiáng)与北京、河北等省市在(zài)评估工作方面的交流(jiāoliú),持续推动资源共享和成果互鉴。

河北:实现了“省市共用” 同时强化(qiánghuà)“评清联动”

河北省司法厅一级(yījí)巡视员孟相维在会上介绍(jièshào),《办法》实现了“省市共用”,适用范围涵盖省市两级。此部规章的(de)出台,将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质量,为省市两级政府科学立法提供立法遵循。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(liándòng)”。坚持立法后评估与政府规章清理(qīnglǐ)紧密结合,以评估结果作为规章清理的重要(zhòngyào)参考。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,检验立法是否达到预期(yùqī)目的,推进规章“立改废”,使政府立法始终处于与全面深化改革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状态,确保实现“立得住(zhù)、行得通、真管用”。还加强“政研互动”。

据介绍,在《办法》制定过程中,河北省认真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,从《办法》的体例结构、条款设置(shèzhì)到(dào)具体(jùtǐ)表述,各位专家提出很多的真知灼见,为《办法》的修改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
下一步(yībù),河北省将抓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完善配套制度,扎实做好贯彻实施,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建设法治(fǎzhì)政府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市司法局(sīfǎjú)、天津市司法局的交流,互通(hùtōng)工作信息,借鉴经验做法,在规章立法后评估协作(xiézuò)方面开展更多探索,为共同推进京津冀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。
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(wánghàoxión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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